发布时间:2018-06-04 19:27 我要投稿
网购大件家电有了纠纷如何解决,是按照商家的标准执行还是按照网购平台的方法执行?由于标准不一,让不少消费者在网购大件家电时出现维权困扰。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其中家电类产品正式被纳入了7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该办法从2017年3月15日起正式执行。
新规出台统一标准
家电产品的售后服务一直是家电行业难以掩盖的痛处。家电类产品一般涉及送货、安装等问题,本身就比较麻烦,仅有部分电商表明家电产品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但是条款均是由电商自己拟定,比较严苛,例如要保证包装完整等等,其实这些都是不合理的。
《办法》中明确指出: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这就意味着,产品开箱不再能够成为电商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的理由。
新办法还明确了商品“不完好”的定义: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处罚加大明确权责
《办法》中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商品性质,经过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后可以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主要包括: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比如贴身内衣等。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如具有保鲜、保质要求的食品等。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据了解,《办法》对退货程序及相关退款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对于网络商品销售者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的,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办法》强调,作为电商平台企业要重视消费维权工作,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和完善首问和先行赔偿制度,提供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绿色通道”。本报记者王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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